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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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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5-07 14:07:59
/ 个人分类:他山石
西藏历史上存在的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黑暗、野蛮的社会制度。始于10世纪,到13世纪普遍确立,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运动时被废除。
西藏农奴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生产工具简陋,主要农业区仍用木犁、木锄,间或有铁铧木犁。收获量仅为种子的4~5 倍 。畜牧业牛羊的成活率分别约为 50%和30%。手工业一般作为家庭副业,如捻毛线、织氆氇、畜产品加工等,工具和技术也很落后。城市手工业者对封建领主有人身隶属关系。商业不占重要地位。传统农牧产品交换,以物易物。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农奴主阶级占西藏人口5%,包括三大领主(地方封建政府、贵族和寺院)及其代理人,他们占有西藏全部土地、山林和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其他生产资料。农奴阶级占西藏人口90%,人身依附于农奴主。在农奴制条件下,地方政府占实耕土地的31%,贵族占30%,寺院占39%。“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封建政府,对贵族和寺院领主有封赐、没收和调整土地的权力,有对非耕地开荒的批准权及对土地纠纷的裁决权,还有对所有耕地摊派或增减差役的权力。
西藏农奴主对土地的占有及对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的垄断,是他们残酷剥削农奴的基础,也是强制农奴人身依附于农奴主的重要条件。早在17世纪后半叶,达赖五世颁发的村地文书即明确规定:人(农奴)和水、草、森林 ,是跟随土地一并封给农奴主的。农奴主可随意出卖、抵押 、转让或处死农奴。嫁出或外赘一个农奴要换进一个农奴。农奴主还强迫那些未直接为其支差的堆穷缴纳人役税,以示人身依附关系。农奴生命毫无保障,农奴主还握有农奴的生、死、婚、嫁权力,农奴没有基本的人权保障。
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此后,历届西藏地方政权的领袖人物,都必须经中央王朝的正式封赐。民主改革前,西藏政府虽分僧官和俗官两个系统,但他们都出身于贵族,政府实质上是封建贵族专政的“政教合一”政权组织。
如果说只是单纯的,类似于我国古代中原地区的那种封建政权,则其或有存在的一定可能性,或曰其对1959年解放军进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存有抵制性可以理解。但问题在于它的制度,根本就不是我们所认识的古代中国的封建制度,而其对人性的剥削和摧残,则远远超过了封建社会地址阶级对平民百姓的那种压榨和剥削。这一点有太多的例子可以证明了:用头盖骨做的饭碗,试问哪个封建王朝曾会发生这样的事?大大小小寺院、喇嘛庙里堆积如山,数不胜数的金银财宝,试问即便是少林寺,是否可以与起匹敌?试问封建社会哪个皇帝念经祝寿需要人皮,人头,人肠子?试问哪个封建王朝,即便是最贫贱的百姓,谁可以任意处死自己的家奴?除了皇帝,谁真的做到了可以任意处死所谓“属于”他的贱民?
光只以上几点,就可以看出其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封建政权是有本质区别的。封建社会的封建政权至少可以做到或者说主观可以注意到人命的重要,甚至连死刑的判决皇帝都是要谨慎了再谨慎,小心了再小心。而在西藏,其行政制度貌似封建社会,但其内涵本质则就是奴隶制度,也只有奴隶社会恐怕才可任意处死“属于”自己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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